日前,廈門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廈門市財政局對《廈門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廈文發辦〔2013〕1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廈門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
據了解,廈門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由廈門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體制改革。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市文化產業發展相關政策,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科學管理、擇優扶重、績效導向、獎補結合”的原則。
專項資金的扶持范圍包括:
(一)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和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
(二)骨干文化企業(集團)培育。
(三)重點文化改革發展項目建設。
(四)公共技術和服務平臺建設。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
(六)培育新興文化產業業態。
(七)對外文化貿易和重大展會活動。
(八)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
(九)文化產業人才培養。
(十)影視等文化內容產業原創項目。
(十一)國際、國內重要文化產業獎項表彰。
(十二)市屬改制文化經營性單位補充注冊資本金、資產評估、財務審計、法律咨詢、產業發展等相關支出。
(十三)其他經市文發領導小組確定支持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