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訊 4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措施,進一步為企業和群眾減負。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頻道(微信號:cewenhua)了解,會議決定,從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對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減半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并授權各省(區、市)在50%幅度內對地方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減征此項收費。
相關資料: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根據國發〔1996〕37號文,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對象有二:各種營業性的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和高爾夫球、臺球、保齡球等娛樂場所;廣告媒介單位以及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按經營收入的3%(指的是在所有應交稅費外按經營收入的3%額外征收)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由稅務機關在征收娛樂業、廣告業的營業稅時一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