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書法“張芝獎”是省委宣傳部批準的甘肅書法藝術的最高獎,現已舉辦三屆。近五年甘肅書法創作、理論研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方面突飛猛進,在全國的影響不斷提升。為全面展示我省書法的新成果,經甘肅省書協研究決定于2016年 6月在蘭州舉辦甘肅省第四屆“張芝獎”書法大展。
一、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甘肅省委宣傳部 甘肅省文聯
承辦單位:甘肅省書協
二、組織機構
1、組委會
甘肅省第四屆“張芝獎”書法大展組委會由主辦方、承辦方共同組成(名單略)。
2、評審委員及監審委員
甘肅省書協組建評審委員會、監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及監審工作。(名單略)
三、獎項
本次展覽共分:
1、創作獲獎作品:30件,其中一等獎5件、二等獎10件、三等獎15件。
2、創作獎入展作品:230件。
3、理論獎獲獎作品:10篇,其中一等獎1篇、二等獎3篇、三等獎6篇。
4、入選論文:20篇。
四、作品
1、書法:書法作品書體不限,豎式不超過六尺整張(180cm×97cm,包括裝飾襯紙)。冊頁作品每頁高度不超過50cm,寬度不超過40cm,總頁面不超過16面。長卷作品高度不超過50cm長不超過240cm。所有作品請勿裝裱。不符合尺寸要求的作品不予評選。
篆刻:篆刻作品印稿6-10方,附兩個以上邊款,篆刻作品印屏高度不超過140cm,寬度不超過60cm。所有作品請勿裝裱。不符合尺寸要求的作品不予評選。
2、評審結束后由組委會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1方參展,原石歸承辦方所有。如不寄原石視為放棄參展資格。
3、理論:有關書法篆刻史、書法理論、書法創作、書法技法、書法教育等方面的論文均在征稿范圍。提倡撰寫張芝書法,及甘肅書法相關的研究論文。提交的論文應是沒有發表的新著,并且具有一定的研究深度和學術。謝絕已經發表過的文章、著作節錄以及資料匯編、經驗自述或一般性介紹文章。論文應觀點明確,論述清晰,引據準確,內容充實。論文撰寫要遵循學術規范。文前須附內容提要(200字以內)、關鍵詞。文中引用的文獻或他人的理論觀點,必須加以注釋,注釋集中置于文后,論文字數一般不超過10000字。
4、投稿范圍:年滿18周歲以上全?。òㄩL期在甘工作人員、居住的)書法家及書法愛好者均可投稿,每人限郵件一次,作品件數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實姓名并與身份證一致,化名重復投稿者不予評審。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5、填寫信息:請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鉛筆正楷注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所屬地區、常用通訊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固定電話、手機),草書、篆書請附釋文,或注明內容出處。為便于準確登記、及時聯系作者,請另填寫《甘肅省第四屆“張芝獎”書法大展投稿登記表》(啟事后附表格,可復印使用),連同身份證復印件、隨作品一并寄出。組委會根據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記工作。
6、本次展覽不收參評費,不需裝裱,落選作品均不退稿。請作者自留作品備份,獲獎作者頒發獎金,作品由主辦方收藏,入展作者展后三個月內自行到書協組委會領取。
7、大賽組委會對收到的作品享有所有權,凡來稿者均視為作者已同意將來稿作品的所有權無償授予本組委會。
8、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實姓名,發現臨摹、抄襲已在公開出版物發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聯)取消評審入選資格;鼓勵書寫文學內容完整的古代經典文學作品或自作詩文作品,不提倡過度拼貼、染色、做舊等形式。禁止一稿多投。
五、評審
1、由甘肅省書法家協會組建本次大展評委會,制定評審細則和評審工作流程;
2、評審工作于2016年4月份舉行,由主辦方核對原作準確無誤后,及時在甘肅省書法家協會網公示評審結果。
六、展覽與出版
本展于2016年6月份在蘭州舉行,展出入展作品250件左右(含30件優秀作品)。本展開幕式之前出版《甘肅省第四屆“張芝獎”書法大展作品集;論文集》
七、作者待遇和相關責任
1、向獲獎作品的作者頒發獎金、證書;入展作者頒發證書,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贈送本次展覽作品集一套。
2、入展作者作為加入甘肅省書法家協會的條件。
3、本次活動獲獎作者獎金、證書、入展作者證書由承辦方負責在展覽開幕后兩個月之內發放完畢。
八、征稿日期
本啟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6年3月31日截止征稿,以當地郵戳為準。
九、收稿地址
收稿地址: 蘭州市東崗西路668號甘肅省書協
郵 碼: 730000
信封注明“張芝獎”字樣。
電 話: 0931-8866627
收稿人: 賀煒
十、其它事項
1、所有來稿必須符合本啟事要求。
2、凡投稿者視為認同并遵守本啟事各項規定。
3、本征稿啟事解釋權歸甘肅省書法家協會。
附件:《甘肅省第四屆“張芝獎”書法大展投稿登記表》請登錄甘肅省書法家協會官方網站(www.gansushuxie.com)征稿啟事欄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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