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辦、國辦聯合印發《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提出要本著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加強制度頂層設計,建立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
近年來,我國堅持可持續發展理念,加大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力度,各地正確處理古與今、保護與建設的關系,在摸清家底、分類保護、修繕提升、活化利用、傳承弘揚、法治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比如,文化和旅游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若干措施》,讓歷史文化飛入尋常百姓家。剛剛實施的《四川省三星堆遺址保護條例》,為三星堆遺址保護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山東青島開展《青島老城區遺產地保護規劃》編制,更好實現城市文脈的傳承和城市功能的有機更新。
我國地域遼闊,歷史文化遺產和遺跡時空布局廣泛,在保護傳承方面存在不均衡現象,特別是一些地方這根弦繃得還不夠緊,受制于認識理念、管理機制、技術方法、財力保障等因素,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中暴露出不少問題和隱患,亟需改進。2019年,住建部曾對5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因保護不力致歷史文化名城遭到嚴重破壞的情況予以通報批評。
從整體上看,一些地方劃定保護范圍工作進展緩慢、拆除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盜賣歷史建筑構件和異地遷建等問題時有發生,對一些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疏于保護,甚至為“給建設讓路”而隨意拆除,對城鄉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為避免文化遺產成為“文化遺憾”,必須用繡花功夫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用一百個盡心做好這道“必答題”,為世界留下更多扇了解中國歷史文化的窗口。
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不是一句口號,應落實到行動上,多角度發力,精準性保護,摸清底數,劃定范圍,壓實責任,繼承創新,逐步建立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筑地段街區、古井古橋古樹以及工業遺產、農業水利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名錄體系,做到有的放矢、應保盡保,絕不能大而化之、籠而統之地抓工作。
對于文化遺產,各地應注重堅持以用促保。一方面,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做好“活化利用”文章,將歷史文化與城鄉發展相融合,讓歷史文化和現代生活融為一體、相得益彰;另一方面,堅持多方參與、形成合力,動員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到保護傳承工作中,讓優秀傳統文化真正融入生活、回歸社會、服務人民。
此外,要形成不敢破壞、不能破壞、不想破壞的格局,必須從法律和制度上扎緊“籠子”,強化約束和懲罰力度。各地應加強住房城鄉建設、文物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的溝通協商、工作協同,加強跨區域、跨流域歷史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實現制度、政策、規劃、標準等層面的協調對接。加大資金投入、人才培養,多層次、全方位、持續性挖掘歷史故事、文化價值、精神內涵。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執法檢查,強化考核問責,對違法破壞行為保持“零容忍”,真正發揮威懾警示作用。加強法制建設,讓文化遺產保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為做好保護傳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