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通知》中,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護單位,一共有684處文物保護單位。

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了解,江西省文物保護單位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依照《江西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批準的江西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目前已公布五批。
第一批:1957年7月公布
第二批:1959年11月公布
第三批:1987年12月公布
第四批:2000年7月公布,共48處
第五批:2006年12月18日公布,共121處:古遺址:6處;古墓葬:6處;古建筑:66;石窟寺及石刻:5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35處;其他:3處。另與已有保護單位合并的項目:3處。
以下為《通知》全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護單位共計684處(含現有江西省文物保護單位合并的項目1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公布。
江西是歷史文物大省、革命文物強省,文物資源非常豐富。保護利用好這份珍貴的文化遺產,對開展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堅定文化自信,提升江西文化底蘊,促進江西經濟社會發展均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江西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7〕28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城鄉建設的關系,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落實各項保護措施,確保文物安全,按期完成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相關劃定工作,為推動江西文化強省建設作出新貢獻。
2018年3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護單位名單(684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