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雋
編者按:互聯網金融既提升了金融服務的普惠性和覆蓋面,也會帶來魚龍混雜的金融風險。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頻道特約專家、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藝術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長黃雋從三個方面分析了互聯網金融新政將對藝術品金融市場產生深遠的影響,她認為,大規模和大力度的互聯網金融監管和整治會使行業重新洗牌,但是,政府導向的明確,政策靴子的落地和監管界限的清晰,對于堅守底線、堅持普惠、合規經營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來說,正是公平競爭、鞏固理念、搶占市場和穩步發展的良好機遇。本文經作者授權發布,轉載請注明來源“中國經濟網”。
繼2016年8月17日中國銀監會等四部委頒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后,2016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再出重拳,公布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等一系列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方案。本次參與整治的主體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國家發改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十多個政府部門,可見政府對本次整治的決心和力度很大。與此同時,李克強總理在深圳出席2016年全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周活動時,強調扎實推進“雙創”和“中國制造2025”,以創新驅動經濟發展轉型升級。由此看出,政府希望在打擊非法、保護合法、規范市場的情況下,大力鼓勵創新創業,讓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得以健康發展。
在“互聯網+”創新創業中,互聯網金融占據了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發展推動了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金融服務的普惠性和覆蓋面。另一方面,在很多情況下創新是繞過法律法規或者是法律法規沒有涉及到的領域,由于國內信用環境不佳,一些機構急功近利,市場魚龍混雜,“劣幣驅逐良幣”效應顯現,跑路、欺詐等金融風險在各地頻發。
金融業作為特殊行業,風險的防控非常重要。一系列的互聯網金融新政將對藝術品金融市場產生深遠的影響,具體表現在:
一、藝術品網貸(P2P)面臨業務模式的轉型
在中國,藝術品質押貸款供給與需求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由于種種原因,持有藝術品的人大多無法從銀行得到藝術品質押貸款。藝術品P2P機構正是瞄準了這個空白市場。其主要做法是:借款人主要是擁有藝術品的藝術家或收藏人,以其所持有的藝術品作為質押標的,P2P機構設立專家委員會,對質押的藝術品資產進行較為嚴格的鑒定和評估。P2P平臺在對借款人的信用、還款能力進行審核后,將借款信息在平臺上發布,一般來說,借款金額不超過評估值的50%。藝術品P2P機構還有若干擔保措施(例如,要求借款人找符合資質的拍賣行做擔保,實行“回購”)等等。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將P2P定位為信息中介,讓網絡借貸與銀行差異化經營,彌補現有銀行體系的不足。政策沒有規定P2P需要持有牌照的制度,準入門檻不高,監管思路為事后監管為主。政策規定網貸平臺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不得從事資管、配資和債權轉讓業務。政策明確P2P機構貸款小額分散的原則,規定借款人的單筆上限和總額上限。
對于藝術品網貸機構(P2P)來說,首先,債權轉讓是網貸平臺較為普遍使用的業務模式。其次,一般來說,能夠進入拍賣等再次流通的藝術品價格不菲,通常會超過規定的借款額度。所以,這些規定將使很多藝術品P2P平臺的商業模式面臨較大的調整,一些轉型困難的平臺由于無法生存而會退出市場。
二、藝術品股權眾籌融資被嚴格規范
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文化藝術創作需要較高的成本,一方面,眾籌可以成為藝術家募集資金進行前期投入的一個渠道,另一方面,藝術品眾籌也是擴大宣傳的很好方式。股權眾籌回報可以是資金,也可以是藝術作品。某些藝術品較適合眾籌,由此也有產生了一些專門的藝術品眾籌平臺和交易中心。
新政規定,股權眾籌平臺不得發布虛假標的,不得自籌,不得“明股實債”或變相亂集資,對融資者、股權眾籌平臺的信息披露義務和股東權益保護要求都提出了要求。
10月13日,證監會公布的《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規定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及平臺上的融資者在進行互聯網股權融資時,嚴禁擅自公開發行股票、變相公開發行股票、非法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對金融產品和業務進行虛假違法廣告宣傳和挪用或者占用投資者資金。
三、無證機構和灰色業務等互聯網金融業務納入監控范圍
目前各地交易所、交易中心、互聯網機構等互聯網金融或類金融業務遍地開花,交易品種涉及貴金屬、玉、茶葉、郵幣錢幣卡等類藝術品產品。一些市場投機性較強,存在著風險隱患。各地監管部門、內容和標準差異較大,存在著區域間的監管套利。
互聯網金融新政嚴格準入管理。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準入管理。未經相關有權部門批準或備案從事金融活動的,由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予以認定和查處。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財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網絡借貸”、“股權眾籌”等字樣。凡在名稱和經營范圍中選擇使用上述字樣的企業(包括存量企業),金融管理部門、工商部門予以持續關注,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視情采取整治措施。
大規模和大力度的互聯網金融監管和整治會使行業重新洗牌,但是,政府導向的明確,政策靴子的落地和監管界限的清晰,對于堅守底線、堅持普惠、合規經營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來說,正是公平競爭、鞏固理念、搶占市場和穩步發展的良好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