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有一些所謂文物鑒定公司“專家”,對顧客拿來的各種藏品都能鑒定出“天價”,然后就忽悠顧客委托他們去拍賣,并要求支付數千元的“前期費用”。實際上,這些“專家”都是冒充的。
作為不懂藏品行情的普通人,一旦其低價購買的古玩被“專家”鑒定為價值較高的古董,自然會竊喜不已,并可能在這些“專家”的要求下支付宣傳、包裝、出書等前期費用,進而掉入騙局。應該說,這樣的騙局有其隱蔽性,但并非無懈可擊。一方面,收藏愛好者要保持清醒頭腦,盡量去權威鑒定機構作文物鑒定;另一方面,有關部門應根據群眾舉報果斷出擊,避免更多人掉入陷阱。
雖然說文物、古董、藏品鑒定行業不乏看走眼的失誤情形,但某些沒有資質的“專家”將所有“淘寶款”贗品均鑒定為價值不菲的藏品,顯然就不是看走眼的問題了。加之一些展示、拍賣流程都是子虛烏有的走過場,更證實了涉事行為人故意設置陷阱,騙取受害人宣傳費、包裝費的真實目的,涉嫌構成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
值得注意的是,此類詐騙與普通的民事欺詐有著明顯區別,因為涉事行為人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表現,而是徹頭徹尾的騙局。從這方面來講,執法機關不能坐視不管,應及時介入調查,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避免更多人掉入這種精心包裝的新型陷阱。